中華郵政寄件注意事項說明
寄件人須查明寄達大陸地區之進口規定,倘未符規定致大陸海關課徵進口稅或遭禁止進口者,概由寄件人自行負責,郵資亦不退還。
寄往大陸之茶葉、咖啡、奶粉,每件郵件重量以2公斤為限,若有合併交寄合計重量亦不得逾2公斤。
寄往大陸之保養品及3C類產品因價值較高且進口稅率達20%至50%,請酌予交寄,避免衍生課稅或關務問題。
寄往大陸之快捷郵件不提供辦理撤回、更改姓名地址等服務。
郵寄大陸地區關務規定
- 大陸海關對於進境之郵件內容物審核,係須符合「個人正常自用範圍」原則。
- 寄往大陸地區郵件,經大陸海關核定課徵「進口稅」之應納稅額逾人民幣50元者,「收件人」須依海關通知繳納稅款並領取郵件。「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
- 寄往大陸地區物品,每件限值(即物品價值)為人民幣800元,超出規定限值者,應辦理退運,或按「貨物」規定辦理進口通關手續。至本項限值規定,並非判定免稅之標準。
- 寄往大陸快捷如接獲大陸海關要求前往面洽辦理通知,「收件人」應持該通知前往指定地點辦理。
- 符合前述規定,但收件人未能依通知前往或拒絕辦理,即為「禁止進口」郵件,如須退運,須由「收件人」辦理郵件退運手續,一般而言,大陸海關並不會主動退運郵件。
-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大陸地區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進口物品的完稅價格,係由大陸海關認定之。
前述關務相關辦理事宜,僅「收件人」符合辦理資格,大陸海關並無賦予兩岸郵政及寄件人協助或申請辦理關務作業或退運之權利。
禁寄物品
依據萬國郵政公約之規定,禁止交寄之物品: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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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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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利金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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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其性質或包裝,可能傷害工作人員或污損其他郵件或郵政設備之物品。郵件封口用 之金屬扣、針等不得有鋒利之邊緣,且應不妨礙郵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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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重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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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物、藝術品、珠寶、繪畫、加工或不加工之白金、黃金或白銀、硬幣及有價証券等。*有價証券包括銀行票券、鈔票、不記名債券、支票、公司債券、股息憑證、期票、股票證明、股票憑證、旅行支票、國庫券、提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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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達國禁止進口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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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達國法令禁止進口或流通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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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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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生動物禁止夾入郵件內寄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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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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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穢或有傷風化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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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 |
易爆炸、易燃燒或其他危險物品、放射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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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藥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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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及其他麻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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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寄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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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或海關法令禁止郵寄之物品、各種仿冒品及侵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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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已於97年2月25日發佈實施,違規空運危險物品,依民航法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大陸地區禁止寄遞物品
- 武器、模擬武器、仿真武器(仿真玩具槍等)、彈藥及爆炸物品(含高壓氣體罐)、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險物品。
- 各種貨幣、有價證券、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 手機、平板電腦、鋰電池、內建鋰電池之相關製品及行動電源。
- 含酒精之相關製品,如酒、香水、化妝水等。
- 香菸及中藥材。
- 藝術品、水晶、玉器、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 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影帶、影音光碟、電腦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 各種危害社會安全和穩定的以及淫穢的出版物、宣傳品、印刷品等。
- 容易腐爛的物品,如:鮮水果、鮮蔬菜、生鮮食品等。
- 肉、魚類及其製品及可看見蛋黃之製品(如蛋黃酥)。
- 各種活的動物及植物(含種子)與帶有危險性病菌、蟲害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 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屍具(包括骨灰)、動物器官、肢體、未經硝製的獸皮、未經藥製的獸骨等。
- 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及其它產品(如瀕危及珍稀動物皮革、毛皮等)、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 鴉片(包括罂粟殼、花、苞、葉等)、嗎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 各種烈性毒藥和傳染性物品。如農藥、铊、氰化物、砒霜、催淚彈等。
- 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及其他物品。
- 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或污染、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物品。
- 包裝不易確保內件安全,不適應郵遞條件的怕震易損物品,如:計量電度表、顯像管、電視機、照像機、錄影機、燈泡、熱水瓶等。
- 歷史文物及其它禁止的文體。
- 仿冒品、贗品、無品牌、無型號之物品或電子產品。
- 法律規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物品。
各國郵政禁寄物品種類繁多,依各國法律之規定,因驗關係各國海關權責,大陸地區亦然,如仍有疑慮,請上大陸海關網站查詢,以免失誤。
各類郵件9大禁寄危險物品廣告
1.爆炸物
2.壓縮的.液化的或受壓溶解的氣體
3.易燃液體
4.易燃固體.自燃物質與水反應物質
5.氧化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6.毒性物質及感染性物質
7.放射性物料
8.腐蝕性物質
9.其他危險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