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校選課辦法第9條規定,學生因故無法修習所選之課程,得申請放棄修習。
二、棄修採線上申請,棄修科目以二科為限,申請時間於學校公告內,逾時不受理。
三、申請棄修流程: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pccu.edu.tw/→登入學生專區 →課業服務→棄修申請
四、棄修申請須經由任課教師及所屬系所組學位學程主任二者均於線上審核並同意後始完成棄修手續。
五、棄修申請後請進學生專區查詢棄修狀態及進度,審核通過的棄修資料,統一維護至棄修檔,請於學校公告時間內務必至專區確認資料是否正確,若有錯誤請與教務組聯絡,逾時不受理。
六、棄修後,學分仍應達最低應修學分數:
身份別/最低應修學分數
大學部/一~三年級/10學分
大學部/四年級/9學分
大學部/延畢生/至少一門課
碩士班/2學分
博士班/2學分
七、棄修課程仍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惟成績欄註明「棄修」;且該課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八、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其他費用之課程經棄修後,其費用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