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時間: 每星期二 12:00~14:00 於菲華樓一樓陸生服務中心櫃檯受理。
1. 門(急)診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於本契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因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或診所接受門(急)診診療者,本公司按醫院或診所實際收取之門(急)診醫療費用(包含診察、處方、醫藥、檢驗或X光檢查等之全部費用),給付「門(急)診醫療保險金」,但每次最高給付金額以1000元為限。
2.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於本契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但每日最高給付金額以1000元為限: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3.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於本契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金額以12萬元為限。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項目:
4.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於本契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金額以12萬元為限。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項目:
01. 指定醫師。
02. 醫師指示用藥。
03. 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04. 掛號費及其證明文件。
05. 來往醫院的救護車費。
06. 手術費用。
07. 手術室、手術後恢復室或急救室及其設備之應用。
08. 材料費。
09. 化驗室檢驗、心電圖、基礎代謝率檢查。
10. 復健治療。
11. 麻醉劑、氧氣及其應用。
12. 放射線診療費。
13. 血液透析費。
14. 注射技術費及其藥液。
15. 檢驗費。
16. 治療費。